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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福利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145****1208 | 2018-05-31 09:49:36

已有4个回答

  • 135****1256

    办法一。也是通常大多数人的办法。夫妻一方想搬出来,按市价或者双方同意的价格给对方房产价值的一半现金。一般来说**好是本身单位的一方要房子比较好处理以后的房产问题,因为有一些单位是优先给本单位职工的,要具体看情况。如果有其他的产业,可以协商用来互换。
    办法二。如果不介意就一起住,或者轮流按年,按月。。。。。居住。这个方法外人会感觉怪怪,不过这也还是你们的自由和权利。

    查看全文↓ 2018-05-31 10:04:21
  • 137****4382

    此福利房已由你们取得产权,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根据福利房的性质,判决给丈夫所有并支付妻子对价比较合理。

    查看全文↓ 2018-05-31 10:03:53
  • 144****1671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 计算。
    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 息。

    查看全文↓ 2018-05-31 10:02:35
  • 136****9145

    原则上平均分割的,要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协商、调解不行时,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啊。

    查看全文↓ 2018-05-31 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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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根据福利房的性质,判决给丈夫所有并支付妻子对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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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买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案例简介】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登记,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董先生不同意,认为房产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张女士无权分割?【王寅翼律师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公房,婚后购买为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一)首先婚前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董先生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是单位分配的,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可以不考虑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二)这套公房是他们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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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房的来源女方单位分房是女方婚前财产付钱买了你婚后的使用权(你可以不买就有权力分割了)也是合法行为有产权可以申请也是女方因为你们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你无权要分割(如果有权了不过要有证据才行.男方要求的部分就是居住使用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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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们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了。... 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其性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不够详细,但是一般是一人一半的权利,现在要看婚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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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福利分房,一半都与过户的年限限制,比如房产证办理5年后才能过户,如果违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和通过预定的违约补偿。有些地方时不允许提前过户的。看分房系统的要求和规定。2没有房产证得情况,特别是你说的限制过户的,是无法过户的。3不管福利房原产权归谁,等离婚协议生效,需要男方给女方支付15万后产权才全部归男方,如果双方还没有实现此经济往来。则房子还是以前状态。如果是男方给不出钱,则可申请协议部分失效,房产归属原产权人如果原福利房归女方自己的,那还是女方自己的;如果算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财产,则各一半产权。 如果是女方要实现协议内容,可以自己出钱办理,并与男方再重新协商过户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已给过15万,房子归男方所有了,则女方应自己出这笔钱。当然,过户对男方有利,女方也有利,属于双方可协商的内容,不存在硬性不可协调的情况。4所有过户行为,必须等房产证办理才有可能。5 如我第三条所说,过户对双方都有利,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过程客观存在谁先恳求谁的问题,那在经济上必然需要让步。如果要过户,必须要女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好女方自己办。当然如果女方不配合,则要麻烦很多,比如男方要拿出已经发生的15万补偿金额的交付证据,能不能申请执行,还是有点现实难度的。如果不信,可以起诉归还15万,然后要求保全该套房产,如果女方还不出现,然后拍卖偿还15万,其余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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