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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公积金的使用有什么条件?

148****0748 | 2018-09-17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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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3250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要满1年),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规定满1年);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查看全文↓ 2018-09-17 23:04:15
  • 144****9128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查看全文↓ 2018-09-17 23:04:06
  • 141****025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
    一、贷款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贷款期限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一般有**长10年和**长20年两种,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五、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查看全文↓ 2018-09-17 23:03:58

相关问题

  •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0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0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0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05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06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07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全部3个回答>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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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好,原因是我有亲戚也是明天就是初九入住新房!

    全部2个回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全部4个回答>
  • 你好!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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