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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138****2762 | 2018-10-06 15:43:47

已有3个回答

  • 137****2415

    通常,医疗保险是直接打到你的医疗卡上的,养老保险现在是不可以出来的,不过可以转移,住房公积金在离职的时候可以提出来。
      养老保险提取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企业和本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者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
      (2)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法】按照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过,当相关参保者自愿选择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本人不再延长缴费,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提取条件:
      1.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2. 参保人公职调动的;
      3.非广州户籍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并已办理养老、医保关系转出手续的;
        4.参保人员死亡的;
      提取流程: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且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申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金提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取流程: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领取手续: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口头,7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社保局审理部门,另外,在取得劳动局工伤定性的报告结论后,同时交一份给社保局审理部门备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发生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职工医疗终结后(**长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用人单位应将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凭证原件、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及其他相关医疗档案提交社保局审理部门审理,属社保局支付的医药费,社保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用人单位保险托收账号。医疗费用由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8-10-06 15:44:32
  • 142****4651

    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具体如下:

    1、出国定居国籍变动的人。

    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余额。

    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查看全文↓ 2018-10-06 15:44:21
  • 154****6856

    社保卡里的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只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0-06 15:44:08

相关问题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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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有三种:(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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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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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比如说离开原来单位,去经商,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具体的要问你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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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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