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有没有谁比较清楚的?

134****3372 | 2018-10-16 00:01:41

已有3个回答

  • 157****5404

    你好,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0-16 00:02:38
  • 156****6077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查封房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描述
    3、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出卖给第三人”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查看全文↓ 2018-10-16 00:02:27
  • 132****3733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0-16 00:02:20

相关问题

  • 一、首次购房贷款有什么优惠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全部4个回答>
  •  二手房解押具体程序:  这种一般都要是买方先垫付这笔贷款,卖方和银行预约提前还款,还款之后,三到五个工作日,银行通知卖方拿他项权证,当日带上相关手续到房产局去解押,解押完即可过户,只要卖方有贷款没有还清的话 一般都是用这种程序来作的,三方合同上应该有这么一项。或者通过担保公司解压垫资。

    全部5个回答>
  • 1、首先,要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及归去世一方个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类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分配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

    全部4个回答>
  • 法院都要求拍卖公司在当地主流报纸上登拍卖公告。可留意当地主流报纸的工商版或2、3版的拍卖公告。 拍卖流程按拍卖公告。通常是先交保证金到法院帐号,再到法院拿收据,之后回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参加拍卖会。 法院拍卖房产具体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交付拍卖款和佣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全部5个回答>
  •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30%;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3.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4.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