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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倒闭了怎么办?贷款买的房子是谁的?

157****2523 | 2018-10-17 18:32:14

已有3个回答

  • 133****5128

    向开发商申报债权。

    1、以其破产清算时的资产折算其他费用后作为债务清偿款。
    2、首先带购房合同等到相关部门反映,看适合答复。

    3、然后关注开发公司是否被他人收购,若被收购,其债务就转嫁都收购公司,可要求收购公司继续履行义务。

    4、若没有被收购,只能等破产公司的资产核算,按照债权优先权进行分配了。

    查看全文↓ 2018-10-17 18:32:48
  • 155****0079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8-10-17 18:32:43
  • 148****7083

    这个政府会解决的
    既然开发商破产,那么政府下设部门会专门有破产清算部门,首先回把销售的房子继续履行的,没有销售的房子再销售或者抵押给建筑商,总之会有一个解决的办法的

    查看全文↓ 2018-10-17 18:32:32

相关问题

  • 您好,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办证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办证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没有购房票据,可以购房业主到本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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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明确一点,即使买到了烂尾楼,也不能因为房子烂尾了而不还银行房贷。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者同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没有连锁关系,开发商无法履约交付房屋不是可以不还贷款的理由。一旦停供,购房者面临的就是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旦买到了烂尾楼,首先要同广大业主联合起来,独自一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然后确定开发商“跑路”或破产时的工程状态。如果房屋主体已经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购房者仍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如已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拿到房屋产权,总比**后一无所有要好。如果房屋尚未建设完成,业主们应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剩余工程量不多,应尽量促使政府启动挽救程序,筹措资金或寻找其他开发商接手续建。如果无人接手,或者剩余工程量较大,没有续建希望的时候,千万不要选择退房要钱,一定要选择要房!这一点是很多遭遇烂尾楼的购房者会犯的错误,大家总觉得房子拿不到了,那我就要钱,可是如果开发商能拿出钱来的话又怎么会“烂尾”?这里要提到一个法律名词叫做“共益债务”,只要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大于购房款的50%,那购房者与破产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就是“共益债务”关系,而一旦购房者选择退房,那退房后的购房者与破产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就变成了“普通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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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认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一般来讲,在两个月以内,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就会把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所以业主在收房后的上个月左右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相关情况。2.向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表:领取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且将它填写完整,记住,申请表是需要开发商盖章的,也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一般那里会有盖好章的申请表。3.领取测绘表:测绘表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测绘表是相关部门确认标注面积的依据,所以业主也可以去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领取,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向开发商领取的。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笔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必须要的,一定不要丢了。而具体的缴纳方法可以向开发商咨询。5.提交申请材料:这部分是整个流程里关键的一步,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开发商盖了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两份分户平面图以及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还有购房者身份证、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和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6.领取房产证:按照流程完成好上面所有的手续,就需要等待一些时间,当然,一般管理部门会办理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到时候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到房管局领取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另一类是还没有完成房产交易,开发商倒闭破产,这种情形只能作为遗留问题留待处理,通常是新的地产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接盘之后,才能继续前面开发商的遗留工作,因此业主只能等待,在此期间,物业通常难以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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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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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来说,如果购买的期房出现了,无法按时交房,甚至是开发商破产,虽然说可以退房,但是退房之后就没有办法再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还是要先联合其他的业主,收集好证据之后,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寻求帮助,因为开发商已经破产,在上诉法院之后可以先进行偿还这部分的损失,办理抵押之后,如果债款还是不能够完全抵消,是可以通过变卖自身财产来清偿账务的。很多人认为所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办法按时交房,出现了房屋烂尾,就不需要再还贷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虽然开发商已经破产,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仍然需要继续还贷款,因为贷款是业主跟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开发商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还贷款的话,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银行会冻结业主的账户,甚至是拍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