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婚姻房产 >详情

请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45****6959 | 2018-11-01 22:30:05

已有4个回答

  • 155****9854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应当平均分,拿去物价局对房产估值,然后一方拿钱,一方要房。
    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诉讼法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官只有在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避法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
      (二)平均分割原则。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分割时,夫妻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即一人一半。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过错责任是民法领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则,而过错归责的基础在于过错,它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同样,在婚姻家庭领域,我们不能无视过错的存在,而不给过错方任何的警告和惩罚。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婚姻过错也应该与夫妻财产的分割相联系。在离婚案件中,追究当事人的过错,并将其作为一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通过多分或少分夫妻财产的方式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惩罚,对无过错的当事人给予补偿。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在社会上,相对于成年男人而言,妇女、儿童、老人处于弱者地位,因此社会有必要强调其权益的维护,顺应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时代潮流。

    查看全文↓ 2018-11-01 22:31:36
  • 146****0498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8-11-01 22:31:22
  • 157****0097

    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对财产有约定的,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任何约定的,按照规定,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归个人,共同均分。

    一、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四、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导致正常的婚恋观受到严重冲击。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1-01 22:31:11
  • 135****5824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查看全文↓ 2018-11-01 22:30:54

相关问题

  • 1、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4、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

    全部5个回答>
  •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全部3个回答>
  • 一、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其中存在的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据物权法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情形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就是婚后房产,因为房屋所有权是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有很多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都要经历缴纳**,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夫妻一方或双方按合同约定每月归还银行贷款的过程。在这个过称中提起离婚诉讼,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会出现一些复杂情况。  (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二)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的情况这种状况出现时应分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一种是一方婚前个人出**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另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一方婚前个人出**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认为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好此房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期,以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在夫妻离婚涉及分割按揭房产时存在**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等四个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三、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在目前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批独生子女进入婚嫁年龄之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心在财富尤其是房产上表现的更是淋漓尽致,如果父母以下列形式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此时,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一个难点需要把握,即结婚前后是否赠与自己的子女或同时赠与子女的配偶,举证责任在分配上是不同的。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或女购房前办理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的对子或女的赠与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事后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2.父母出**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出**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3.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对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子女在离婚时一定要考虑到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就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避免离婚时出现种种关于房产的麻烦状况。

    全部4个回答>
  • 法院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只要此选择不违反法律,一般法院不干涉,至于如出价错误,可考虑在判决或调解书未下达前,提出反悔,并说明具体理由.这样法院会考虑你方的意见.

    全部5个回答>
  • 房产证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得视乎这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要是吵到上法院来判的话,法院是按以当时房子的楼价来算,例如房子在当时可以卖到100万来算,那么你们两就各得50万。但前提是要视乎,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出钱购买,还得出示证据显示双方当时各付出多少钱来做比例。要是房子是男方的父母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话,那么比例就会偏向一方计算的了。简单点说,房子是婚后才购买的,而房产证也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就得看谁出的钱多,那分配给谁的就多。还有很多细节要清晰才能够给出答案,所以不想麻烦的话,这**好能够私下协商还是私下协商好。走法律途径是很复杂的。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