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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怎么办理呢?

153****8787 | 2018-11-20 15:57:51

已有3个回答

  • 152****0234

    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一般是政府行为,即地方政府办理。
    首先,需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2/3村民同意征地,补偿到位,社保安置落实,同时符合城镇规划;
    其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做好征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然后,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征地。
    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征地。

    查看全文↓ 2018-11-20 15:59:27
  • 158****9469

    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1-20 15:59:23
  • 134****2863

    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按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那是肯定的。
    一、流程:
    1. 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申请书;
    2. 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

    3. 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4. 申请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 征地协议书(县征地事务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6. 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有资质的地产评估机构办理);

    7. 土地出让合同(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方签订);

    8. 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9. 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审批件;

    10. 涉及转让的需提交地上建设物转让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11.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需和对方谈判
    四、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查看全文↓ 2018-11-20 15:59:18

相关问题

  •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3、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4、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企业用地只能建设工厂或各种类型的村办企业;集体建房是村民集体行为,用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房屋产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宾馆(已经城市化的村集体,例如深圳市区内),可以经营出租,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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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怎么能买到集体土地了.如果你是集体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麻烦的.目前在我国审批集体土地转为国土土地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啊 你先到计委立项,然后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了!然后交很多费用。具体讲:只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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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7.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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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房必须办理产权证,这是**重要的,凭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你的权益就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是你投资,而产权不是你的,要在合同中将期限定的长久一些,还要规定合同解除时,房屋价值应当返还给多少钱。土地使用权可以签订**长50年,签订合同要根据你们所有约定的内容决定,**好是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为你们起草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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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参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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