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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棚户区改造房能卖吗?

142****2287 | 2018-12-12 16:35:53

已有4个回答

  • 156****8522

    一、怎么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
    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产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
    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前面的房东的名下,中间也不会管转多少手,其操作程序是:
    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查看全文↓ 2018-12-12 16:36:51
  • 134****2599

    当初你购买棚户区的房子的时候不是按照市场价购买的,价格都要低于市场价,这是因为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你购买的只是房子全部产权的70%,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所以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过户,如果你想卖的话,有人想买,那就双方签订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证明你把房卖给卖主了,

    查看全文↓ 2018-12-12 16:36:35
  • 152****0564

    棚户区住房五年内不能买卖。分析如下:
    1、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
    2、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查看全文↓ 2018-12-12 16:36:25
  • 144****1085

    当然可以,有房产证,上面写的你的名字就可以买卖,因为你拥有房产证代表你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可以转让。
    当然,由于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改造房你购买时 享受的优惠程度以及装修程度,小区人员素质等可能房子价格会受到影响

    查看全文↓ 2018-12-12 16:36:11

相关问题

  • 棚户区住房五年内不能买卖。分析如下:1、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2、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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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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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也就是不能过户。如果安置房有房产证,那么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1、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3、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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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被拆迁人对政府的拆迁工程不理解,认为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开发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挡箭牌”。对于被拆迁人的这种不理解情绪,社会和谐安定面临严峻挑战。  (二)被拆迁人对拆迁的片面认识  被拆迁人往往拿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或对自己有利的,一点盖全,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即被拆迁人只拿《物权法》说话,形成对立情绪。其实政府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厚此薄彼。  (三)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混同”  政府和开发商关系“混同”,拆迁人和开发商是两个法律主体。实践中,政府和开发商关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迁人误解,开发商的一些不当行为让政府来“买单”,让政府背黑锅。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却落下骂名,我们政府要规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避免误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  开发商过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迁人感觉到“势单力薄”,形成对立情绪。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被拆迁人情况复杂多样,有集体的、个人的、建筑有违章的、临建的等等,拆迁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比如:“温情拆迁”可以借鉴。  (五)对落实拆迁政策的问题  构筑棚户区改造“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政府从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及和谐指数进行目标控制、监管,制定相关的评估办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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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一般来说是不建议进行购买的,主要是由于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意思上不可以进行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如果是你比较熟悉的卖房者,可以考虑进行购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房,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后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