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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和物业有关吗? 房屋漏水该物业管吗?

147****2895 | 2018-12-19 10:44:58

已有5个回答

  • 158****6065

    分清这3种情况:

    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
    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

    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

    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

    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查看全文↓ 2018-12-19 10:45:34
  • 137****3208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8-12-19 10:45:22
  • 134****0764

    防水5年质保,管道2年,质保期内开发商责任,过期了一般是楼上责任,公共部分是受益的大家来分摊维修费用,物业可以帮助维修,但费用还是责任人出。
    你也可以看看物业合同里面有没有其它约定,一般物业是不用给个人家渗漏水维修的,也没有这部分费用 ,楼顶应该是楼上下大家分摊维修费用,如果可以的话,物业可以帮申请维修基金,但小地方申请是不会给的,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

    查看全文↓ 2018-12-19 10:45:18
  • 154****2887


    房屋防水有五年的免费保修期,出现漏水开发商或物业不予维修或维修无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只能告开发商和物业,告邻居似乎理由并不充足

    查看全文↓ 2018-12-19 10:45:12
  • 146****9636

    案例 张女士看中了某商品房的顶层,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费。几场大雨之后,张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浸湿现象,后发展到漏雨的地步,于是找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通知原施工单位重新进行了防水处理,但张女士已对该住所产生反感,并要求开发商换房。此过程中,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张女士拒交物业费和供暖费,而物业公司认为已及时联系维修,且房屋质量不是物业管理问题,张女士不能拒交物业费和供暖费。 【疑惑】
    1.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是否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赔偿?
    2.该赔偿费用是否能与物业费抵消? 【解析】 本案例中开发商、张女士、物业公司三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商与张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卖方应当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房屋承担责任,因此开发商基于其赔偿责任对张女士负有债务;张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对张女士所居住房屋和环境进行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如约履行了义务,而张女士不交纳物业费,则是张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 本案中张女士无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是漏雨的房屋,而物业公司并非合同的相对方,因此与房屋质量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张女士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张女士主张将物业费、供暖费与房屋损害赔偿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开发商对张女士负债而张女士却对物业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都是金钱债务,但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只有张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到期债务,物业公司也姬讥灌客弑九鬼循邯末对张女士负有到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的时候才可以发生抵消的情形。 那么供暖费又该如何处理?小区一般是采用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如张女士不交纳供暖费,供热厂就要受到经济损失。虽然一般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但物业公司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供热厂依约供暖,张女士也应当履行交纳供暖费的义务。本案中张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她对供热厂负有债务。 综上,张女士提议的抵消行为是不恰当的。当事人可采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支付张女士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张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若物业公司同意,张女士可将自己对物业公司所负有的交费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替张女士支付物业费和供暖费后,赔偿义务就履行完毕。若张女士向开发商要求的赔偿数额少于其应负担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的总和,张女士还需向物业公司交纳不足部分。

    查看全文↓ 2018-12-19 1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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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清这3种情况: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总之,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是不包含房屋维修费用。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先判别出问题的属性,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才能有利于问题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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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是在去找下物业公司,直接说如果在不维修就不叫物业费了,看看他们怎么说

    全部8个回答>
  • 房屋漏水该谁负责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如阳台、屋顶、墙面等,那就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范围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如防水、违章改造等,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全部3个回答>
  • 分清这3种情况: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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