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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要哪些程序呢?

137****4789 | 2018-12-19 15:42:34

已有3个回答

  • 131****3122

    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了单身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账单,不同银行政策或许会有小分别。另外外地户口还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各地年限不同)。
      首先确保资格审核通过。
      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一、需要准备的证件有:
      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二、手续:
      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了(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替您办理,就等着拿产权证。
      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一、需要的证件有:
      1、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
      2、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
      二、手续:
      1、新房:独自去银行面签(带上述资料,具体资料销售会告诉您)。
      2、二手房:和卖房一同去银行面签。
      公积金买房需要的证件
      一、需要的证件有: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6.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手续:
      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1.管理中心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签订贷款合同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5.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2-19 15:43:12
  • 157****3591

    1 , 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 前提基础。
    2 , 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 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 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 , 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4 , 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 收据
    5 , 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6 , 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 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查看全文↓ 2018-12-19 15:43:05
  • 143****6450

    [1]如果是单身要提供未婚证明;

    ===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提供材料)

    A身份证;

    B户口本

    C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备注}有时可到社区居委会开未婚证明;

    [2]如果是外地户口,要提供厦门籍人士的担保证明;

    对户口为非厦门籍的买房人,除非是一次性付款,否则到银行贷款时,各家银行都会要求买房人必须提供一名厦门籍并有正常稳定收入的人作还贷的担保人。

    [3]如果是老人的拆迁安置房,还需要追加年轻人作为户主之一才能够取得银行的贷款

    对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银行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贷款人,必须追加一名比较年轻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的还贷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

    (一)申请前,申请入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且**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贷款**长期限为 25年。

    (二)申请必须取得一种贷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笼。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

    2.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

    3.财产抵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有效居留证明;

    2.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五)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还须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六)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中心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此外,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还需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包括:

    1.如是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需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如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七)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

    款买房手续**终情况

    售楼处需要7天之内提供申请贷款材料,期间可以补交首期,只要拿到发票,根据剩余款项数额申请贷款即可。

    查看全文↓ 2018-12-19 15:42:58

相关问题

  • 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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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新房开盘购房排号选好房子后要:1、签订认购书在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2、房屋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 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3、签订买卖契约房屋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4、办理入住要签物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5、办理过户要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后开发商要到权属处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确权,并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然后到指定房管所办理产权证,交纳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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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很多,并且各种情况也各不相同,无法一一列举,主要的比如: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于购买期房涉及大量专业法律知识,请律师协助购房应是科学、方便的方法。 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 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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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贷款-面签-抵押-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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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商品房开发,普遍采用预售的销售方式,即开发商在房屋建造期间,就在市场上公开预售房屋。现在经常有一些预购商品房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即有意将房屋转手出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让“楼花”,那么这部分购房者想要转让所预购房屋应按什么程序去办理呢?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4、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个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  预售商品房需要转让时,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交易双方成交的前提首先是双方取得信任。双方对房屋的成交价、房屋的品质、房屋的产权状况等都要有明确的认知,但由于这种行为毕竟不属于购房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此种交易**好是委托律师或房地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协助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成交价格、房屋的品质、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的实付款状况以及房屋原购销合同中的权利约定条款进行评估调查和必要的审核工作,从而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权益。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能起到的另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当事双方办理繁琐的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成交了房屋,中介公司一般要向购房一方收取2%-3%的代理佣金,如果原房屋所有人未交纳契税,购房一方还要补交3%-6%的契税,转让方如果出售价高于购入价25%,还要根据差价的幅度交纳增值税 预售商品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所规定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应税销售行为,应当遵从营业税的规定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一)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无偿赠送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预收定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三、纳税人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如实反映和报告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纳税期限的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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