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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134****8027 | 2018-12-20 22:47:29

已有3个回答

  • 138****3715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47:57
  • 145****4297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47:52
  • 131****7473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47:47

相关问题

  • 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一、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二、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三、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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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是每年的4月份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10月份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按租计征的是次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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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按照房屋所在地,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在不同地方,那么就要按照房屋不同的地点分别向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纳。若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的,那么企业按季度,个人半年分期履行房产税的缴纳义务,并且要在期满之日开始15天内进行申报纳税,如若是按房租进行征收的,房产税则需要按月进行缴纳税款,时间为收取租金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另外,在房产税的计算问题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房产税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按照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政府规定来进行,不过大题都是一致的。房产税的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将自己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使用,那么该月起就要缴纳。若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己建造的,那在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是纳税人委托企业建造的,要在办理验收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该房屋纳税人在办理验收前已经对其进行出租活动,那么就要在出租或者出借的当月开始,进行房产税的缴纳。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国家的强制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条例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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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31日前申报上半年,7月31日前申报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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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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