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

132****7571 2018-12-21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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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29 2018-12-21

先找房屋安全鉴定来鉴定一下,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退房。如果没质量问题,维修好就应该可以了。
名字应该叫房屋鉴定所.你可以到房地局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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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258 2018-12-21

如果买方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纠纷,卖方是否应该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第一,目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房屋的质量,只要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买方一般不会提出质量方面的问题,毕竟二手房经过了一段使用期,买方对房屋的正常损耗应该预知。
第二,房屋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在买卖双方洽谈、沟通过程中,在房屋的交付过程中的,买方应该对房屋、房屋质量等进行查验、考察,卖方也应该对房屋的质量等问题如实陈述,然后根据房屋质量协商相应的价格,这种情况下的房屋质量瑕疵,卖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第三,但是在前述情况下,买方在查验过程中,卖方明知道房屋存在一定的问题,仍然隐瞒事实,掩盖真相的,造成买方陷入错误认识,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该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买方已经查验,不存在错误认识,交付后,发现问题或者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新的质量问题的,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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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857 2018-12-21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按?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一般来说,如果买房者事先知道房屋有质量问题,可能就不会选择该房屋了,更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因而,卖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能隐瞒了房屋的质量问题,构成欺诈行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根据《合同法》第54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三、综上,我的答复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您可以先和卖房者沟通,要求取消房屋买卖交易。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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