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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

157****1871 | 2019-01-04 08:35:39

已有5个回答

  • 145****0302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1-04 08:36:41
  • 144****6069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
      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
      二、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三、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
      四、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查看全文↓ 2019-01-04 08:36:34
  • 143****5505

    可以向当地房管、建设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或仲裁)维权。

    查看全文↓ 2019-01-04 08:36:25
  • 157****0163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好邀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1-04 08:36:20
  • 143****9909

    先找房屋安全鉴定来鉴定一下,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退房。如果没质量问题,维修好就应该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9-01-04 08:36:15

相关问题

  •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所等机构申请鉴定。若真存在问题的,可以先与销售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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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找房屋安全鉴定来鉴定一下,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退房。如果没质量问题,维修好就应该可以了。名字应该叫房屋鉴定所.你可以到房地局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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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问题房产交易核问题引发众纠纷焦点本篇主要谈谈房产交易房屋质量纠纷问题几种见房屋质量问题  通说房屋存质量问题指房屋达定或约定质量标准存质量缺陷总体房屋质量问题致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指房屋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或施工操作规程达定质量标准类房屋质量问题目前见容易引发纠纷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通;室内坪空鼓、裂、起砂、面砖松防水要求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门窗关灵或缝隙超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防水要求室漏水;室内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家规范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毒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于类房屋质量问题毫疑问应由发商向购房承担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发商究竟应何种式承担律责任购房与发商间往往存严重歧引发纠纷  案例:张士某发商处购买套商品房住1即发现承重墙体现条裂缝张士即找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发商认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士入住前进行验收张士进行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慎所致且没其居住安全造根本影响同意其修理拒绝退房双交涉均未能达致张士诉至院院经审理认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发商证明张士装修已承重结构进行拆改该房承重墙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合格且裂缝超相应标准购房居住安全造利影响判令发商退房并向张士返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购买套公寓交房由于李先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住手续1李先领取钥匙住住3月该室厨房热水管突脱落由于李先家漏水漫客厅淹坏铺设木板李先认该房屋质量合格诉至院要求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发商认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前即已向李先发入住通知由于李先自身原未办理住手续应视已经交房由于水保修期自交房起1目前已保修期发商应再承担任何责任院经审理认虽l前发商即向李先发交房通知由于李先未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保修期应李先实际住起算发商应李先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述两起纠纷均房屋现质量问题发商愿承担相应责任引发实践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现问题纠纷完全避免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类房屋质量问题指发商交付房屋达承诺质量标准  案例:某发商楼书承诺其发楼盘使用通力牌电梯交房业主却发现使用电梯品牌并非通力牌部业主认现使用电梯价格及品质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诉至院要求发商退部房款发商认楼书仅宣传资料其等同于合同双具必约束力并且安装没购买通力牌电梯影响工期才使用其品牌代替现电梯性能并低于通力牌电梯没任何质量缺陷发商应承担律责任院经审理认由于双没电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且业主证明发商现使用电梯存较通力牌电梯存明显质量缺陷业主要求发商退部房款要求缺乏依据院予支持  案例二:某发商与购房签订合同约定使用空调品牌三菱没空调产及规格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交房部业主认该楼盘使用空调产三菱空调根据该楼盘售价其应使用本原装三菱空调且规格应高于现装空调发商已构房屋质量违约要求发商退补两种空调差价由于发商拒绝业主诉至院院审理认由于双并没空调产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发商使用空调符合合同约定品牌驳业主诉讼请求  类纠纷既房屋质量纠纷违约纠纷其基础双自由约定要避免类纠纷关键于买卖双提高合同意识签订合同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明确约定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类质量问题实际并非发商提供房屋或设备存质量缺陷由于购房没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使其达使用功能甚至演变质量缺陷于类所谓房屋质量问题应由购房(或使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陈姐购买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入住手续陈姐并没实际居住某陈姐突接通知其凉台锅炉水管冻裂漏水陈姐赶看其室内装修木板已泡坏并且其楼业主受严重损失陈姐诉至院认凉台安装水管符合保温要求要求发商承担赔偿责任院审理查明该房屋采用独立供暖系统凉台水管采暖锅炉进水管发商交付住宅使用说明书已明确提示冬季应使供暖锅炉处于低温运行状态使用应户总给水阀关闭并排空水管内余水避免凉台锅炉水管冻裂漏水物业公司作类似通知由于陈姐没按要求使用锅炉没按要求关闭户总给水阀才导致损害事件发陈姐应自身损失及由引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商承担责任  购房取房屋所权同应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运行义务避免给及自身造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产根源  房屋质量问题产究其根源主要两面:工程建设程些发商提高利润即材料采购做文章低价产品代替高价产品甚至充假充真二些建筑单位加快工期降低本往往采取简化操作工序减少材料使用手比需要做两层防水面改做层需要拧五螺钉拧三等等房屋质量问题防范  ()完备规政策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基础  建立完备规政策明确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实践才能真做依切实维护自身合权益近建设部先台系列规政策加强房屋质量立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权益2000建设部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房屋建筑工程低保修期作明确规定: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限;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卫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5;供热与供冷系统2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装修工程2力维护消费者合权益  (二)严格执措施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界键  依必须必依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执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严格执严惩质量违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缺口  (三)确质量意识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根本讲立足于发商、建筑商树立确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操作严格遵守相关律规范才能根本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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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开发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不是施工单位哟。就是出资建房的单位。追问请问,我的安置房里面,墙面抹灰层用手都能揉出砂,这是质量问题吗追答是的,水泥少了,强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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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针对有关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质量问题,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购房者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这种情形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可以先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到相关部门,例如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进行投诉。此外,对购房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解决纠纷比较稳妥和有效的方法。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收集证据?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商品房质量纠纷中获得更大的权益,购房者需做到签好质量条款、仔细验收房屋和注意保留证据三个环节。(1)签好质量条款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大多是期房,签合同时房屋还未造好。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若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就应对房屋质量留个心眼。(2)保留验房手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开发商还应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书规定了房屋各部位的具体保修范围和时间,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的书面文件。若购房者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如果问题无法及时解决,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3)注意保留相关凭证的证据购房者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该质量问题的性质,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造成的问题。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应向开发商要求维修,尽量用书面方式提出,并让开发商盖章确认。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者可请他人进行维修,此时购房者要保管好发票和相关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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