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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谁清楚些?

145****3793 | 2018-12-28 14:12:44

已有3个回答

  • 142****4976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目前,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3.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71%。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引导农民将无力经营的土地出让流转,同步引进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合社,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基地”模式。何市镇高庙村建成1800余亩珍稀树木种植基地,属于全市唯一一个整村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的行政村。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流转大户通过引进先进农机、推广优良品种、采用先进技术,整合农业生产要素,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今年1.2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5.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全区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6个,覆盖全区12个乡镇。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部分农户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13:39
  • 158****4650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正处于发育期,因而当前土地流转无论从流转规模、流转结构和流转质量上看,都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1.流转规模不大
    土地流转规模的大小,反映出农业规模经营的程度。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率一般在30%左右,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如潜江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8万亩,土地流转率为39.4%。
    2.流转结构不优
    在土地流转中,农户“一对一”零散流转的情况占比很大,即一个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另一个农户,此种情况下往往都是一种被动的“甩包袱”的处理,见不到什么效益。而农户“多对一”的土地流转是规模流转,即多个农户甚至整组、整村农户的土地流转给一个农业企业或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提高产量或等级,既可节约成本,延长产业链,又能获取更大收益。目前,规模流转占比不高,导致土地流转的效益未能很好的突显。
    3.流转质量不高
    有不少农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私自流转土地现象十分普遍,流转土地全凭一句话或一张纸,致使镇、村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由此产生诸多矛盾纠纷。
    二、当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
    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思维束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是靠土地吃饭过日子,土地拿在自己手里每天看得见摸得着心里踏实。因而对土地流转不是很放心,担心流转的土地以后还能否收得回来,以后的政策会不会变。心存顾虑的农户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再者,部分基层干部没有新的农村发展思维,对土地流转不够重视,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与经营者之间的事情,与己无关,支持服务的力度不够。
    2.流转收益不明显
    现在农村家庭年轻人外出打工或经商,老年人在家耕种土地已成为常态,但是随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老年人在家种地往往也能有较好的收益,因而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如潜江市普遍认同的1元/平方米的流转价格,农户自己耕种承包土地的收益比流转承包土地的收益每亩要多收入1000元左右。流转价格是一把双刃剑,过高的流转价格农户虽然愿意流出土地,但流入方算不过帐难以接受;过低的流转价格流入方高兴,但农户不愿意流转。因而土地流转的比较收益很大程度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13:20
  • 154****3965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较多,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以下形式:互换调节承包地、代耕、代种、代收、转包和转让;
    第二种是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19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第三种是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入股分红。第四种是抵押、托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用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13:09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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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由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规范》从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品种等多个方面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提出了规范。《规范》指出,4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三)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四)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规范》对流入方进场交易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规范》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四)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规范》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依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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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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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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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就可以进行自由流转了,这是为推行农业合作社做准备,也就是常说的规模农业,农民以土地参股的形式加入,其实又是变相的走大集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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