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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解封需要什么手续?

155****1879 | 2019-04-03 09:51:12

已有3个回答

  • 135****0555

    要的。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因此,原则上,查封期限届满,查封自动失效,无需其他手续即可办理转让过户等。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一部法律解释文件。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目的为了给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法律依据。(法释[2004]15号)

    查看全文↓ 2019-04-03 09:53:41
  • 158****6115

    一、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方法:

    一是原告申请解除,
    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4-03 09:53:13
  • 131****8099

    您好,1、其法律依据为:《**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解封程序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查看全文↓ 2019-04-03 09:53:02

相关问题

  •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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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查封后解封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就是原告向法提出申请解除,第二种就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想要查封房屋也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点就是因为产权不明引起的纠纷的房屋,意思就是房屋产权人不清晰或者有多个产权人互相之间产生纠纷。第二,诉前保全的房屋。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第三,交易房屋是一房多卖。第四,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第五,产权人和他人存在纠纷的房子,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 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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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方法: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四、《**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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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被申请人,那么需要还清债务或者另外提供担保后向法院申请,如果法院认为你新提供的担保合适,就会下解封裁定。如果你是申请人,为了提供担保把自己的房子也查封了,那么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或者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义务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解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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