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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期房,属于婚前财产吗?谁来说说啊?

154****3025 | 2019-05-24 10:34:47

已有3个回答

  • 156****0716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5-24 10:35:23
  • 159****1887

    1、如果**款和按揭都是男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下,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2、如果产证登记在夫妻的名下,不管谁出的钱,不管什么时候买的,都是夫妻共有

    查看全文↓ 2019-05-24 10:35:09
  • 133****2309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多种情形下有不同的认定,具体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七、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5-24 10:35:04

相关问题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债和付款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两人的名字,那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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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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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款和按揭都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下,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一方个人财产;2、如果产证登记在夫妻的名下,不管谁出的钱,不管什么时候买的,都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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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而有的地方则是按购买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慧剑网李律师问您解答,请采纳  相关阅读:  婚前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要房产证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名字),只要婚后对方愿意,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到房管局办房产证的加名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公证是没用的,房屋产权以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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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出资方是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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