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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永久居住吗?应该怎么办呢?

145****0865 | 2019-09-21 17:20:48

已有3个回答

  • 155****8044

    房屋都不可能永久存在的,过了几十年变成旧房了可能就会被征收重建了,或者有新政策出台可能什么廉租房的都没了也不一定,谁知道啊
    一般没有大的政策变化,如果你家庭的条件符合当地规定的话,可以一直居住的。具体要看当地规定了,我这里好像还有计分什么的制度的。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1:05
  • 147****0849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1:00
  • 143****1106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地址、租赁面积、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出借或转租等情形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事项。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自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产权人(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申请续约,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产权人(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产权人(出租人)继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相应调整租金标准,并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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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的宅基地申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个成员有权申请宅基地的个人或家庭,和农村宅基地的属性不会改变根据村民的身份变化。农村宅基地地法规定不允许买卖转让,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农村宅基地转让费,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关注是有限的,只能转移到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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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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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阶段需要本地户籍,如果仅仅是上海工作两年、有居住证,应该是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现阶段,异地户籍是无法向上海申请廉租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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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