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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56****5337 | 2019-09-27 15:41:53

已有4个回答

  • 134****3339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42:33
  • 147****5129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42:27
  • 153****3593

    政策内容: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相关问题:

    一、缴存类

    2018年的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18年职工月**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高缴存基数为18896元;职工、单位月缴存额**低各为83元、**高各为226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贷款类

    (一)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答: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和征信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即“认房认贷”。

    1、产权产籍记录认定范围: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产权产籍记录;

    2、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以征信查询购房贷款记录为准,包含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贷款记录。购房人(夫妻双方)无论该住房贷款是否已结清,均纳入认定范围。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42:23
  • 133****0086

    商转公即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一、想要办理商转公,有什么要求?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2、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3、 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
    4、 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9-27 15:42:13

相关问题

  • 1、导地购房提取难度加大: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近日,广东、内蒙古、广西等省份和一些地级市相继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收紧了异地购房、离婚购房提取公积金等操作,但多地也都强调,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住房。2、此外,由于房价普遍上涨,多地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已经明显偏低,难以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专家建议,各地应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3、早在今年5月,住建部等4部委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要求从多方面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4、之后,多地根据上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而重点基本都落在了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等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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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出新政,自9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新规执行。此次调整,放宽了购房提取条件,扩大了还贷提取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济住字〔2010〕19号)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款金额。 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同时可提取共同借款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前逾期或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不得办理销户手续。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原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2016年1月1日起,太原市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今后,提取公积金将更为方便。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不再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职工应当持合规资料直接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中所记载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18位身份证号)完整准确,信息缺失的应当先由单位专管员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再申请提取。 职工办理提取后的业务凭证不再向所在单位进行送达,单位需要了解缴存和提取情况,可以向缴存分理处拷贝本单位业务汇总数据或者申请使用单位版软件自行查询。

  • 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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