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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不交房怎样起诉?房主恶意不交房怎么办?

144****9912 | 2019-10-17 22:22:25

已有3个回答

  • 137****6012

    抓住开发商不安合同规定按期交房,不交房就得有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54
  • 138****4013

    年少时不甘平庸,挤破脑袋也要奔赴憧憬已久的北上广这些大城市。于是乎,背上行囊,踏上离乡之路。



    初初到此,放眼望去幢幢高楼,where is my home…







    来陌生的城市打拼第一件事就是要安居,正所谓安居才能乐业。



    听了太多别人闹心的租房经验,找房之路变得异常谨慎,怕被坑。总觉得租户都是小绵羊是弱势群体,房东全是大灰狼。



    实际上,房东也有善良的,租户也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随便在网上搜一搜,大家就能发现被租户坑过的房东真不少。




    有的房东直言租房的时候都要双手合十,祈祷别再摊上个人品差劲的租户;有的则冒着违约风险也要驱赶租户搬离自己的爱房;还有的房东眼睁睁看着爱房被糟蹋却无处维权。




    不信,大家跟小安看看房东李华的倒霉经历就知道了…




    前段时间,石家庄的小李发帖爆料,称自己4个月前把婚房租给了两个年轻女孩,当时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小李就同她们签了租房合同,还叮嘱对方别在家养宠物以及损坏家具,当时女孩答应挺好。



    三个月后,李华多次联系对方要求续交房费,但两人总以在外地出差等理由拖延。后来,其中一女孩告诉李华想要搬走,他同意了,但前提是对方需要缴清欠下的房租。谁知再联系时,对方的手机已显示为空号。7月,无法联系到两人的李华用钥匙打开房门,结果却吃惊地看到了下面的场景。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52
  • 132****8335

    我们这就来看看

    事情到底是怎么样?





    付了200多万,网签后收房
    2015年6月9日,购房者张先生与房东吴某及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将上述房产出售给张先生。根据约定,6月25日前张先生向吴某支付210万元。



    随后,三方又签订《补充约定》,约定吴某与张先生于当日签订厦门市网上买卖合同,交房时间为7月20日,过户时间为7月30日前。



    同年7月23日,三方签订《房屋交割声明》,确认吴某已于当日将房产交付给张先生使用。





    备案后过户前,房子被抵押!
    就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近一个月后,2015年7月5日,吴某向阿翔借款并签约,将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给阿翔后借款280万元。7月15日,二人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获知房子被抵押无法过户后,买受人张先生急了。为此,2016年1月2日,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吴某所签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判令吴某清偿银行贷款,将讼争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并偿付违约金等。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吴某清偿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并办理解除抵押权登记手续,吴某应在注销抵押权登记后十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讼争房产的过户登记。





    法院判决:抵押有效,不还钱可拍卖
    然而,就在张先生起诉十多天之后,2016年1月15日,债权人阿翔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债务人吴某立即偿还其280万元及利息,并确认阿翔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随后,买受人张先生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请求判决阿翔与吴某之间设定的抵押无效。



    针对第二场官司,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与阿翔之间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判令吴某向阿翔偿付借款280万元及利息,如吴某不还款,阿翔有权拍卖吴某的抵押房产。



    宣判后,张先生上诉。厦门中院二审认为,本案当中,吴某与张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该房产虽尚未过户至张先生名下,但张先生已付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使用该房。吴某之后将讼争房产抵押向阿翔借款,应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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