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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集体产权房能卖吗?需要注意哪些吗?

155****3797 | 2019-11-22 09:05:12

已有4个回答

  • 136****5771

    我国现行的产权有国有、集体和个人三种基本形式。集体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属于特定集体所有的产权形式,包括企事业单位所有或同一楼盘的住户共有。由于集体房产证不同于其他的房产证,所以在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集体房产证一般的来源: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子 ;在单位工厂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盖房子,先要向该集体咨询,了解能不能办到独立的集体房产证(每户有一本,属集体性质),有独立的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
    1.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2.市场流通中的价格也要低于独立产权房。
    你有意购买的房子能否转为独立产权房的问题:关键是看房产所占土地的来源。
    1.村民集体土地,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不受国家承认,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
    2.福利房是在房改过程中由住户以当地的福利房改价购买的房产,这类房在交过土地出让金(北京的土地出让金是每建筑平米15.6元)后即转为大产权,与商品房没有区别。

    查看全文↓ 2019-11-22 09:05:48
  • 158****5945

    集体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查看全文↓ 2019-11-22 09:05:46
  • 151****2957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不得对外村居民买卖。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四、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查看全文↓ 2019-11-22 09:05:30
  • 131****3727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购房是件很烦琐的事,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一般来说,大多数人一生只购买一次住房,对购房程序、业务都不明白,所以要请专业房产中介替自己打理购房事宜;
    2.地理、交通:在买房时,交通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交通便利可以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方便,而这一点是购房者必须注意的;
    3.产权问题:产权关系要理清需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人,或者卖房人是否有业主的授权,否则过户时会发生困难。同时要注意产权证的各项明细,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4.弄清二手房的底细:弄清二手房的底细要问清楚房子是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与房子相关的费用有哪些,同时要细致了解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避免出现欠费;

    查看全文↓ 2019-11-22 09:05:27

相关问题

  • 集体产权房子有以下缺点:一、无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权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 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拆迁无补偿,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屋的法律人还是原来的卖方。五、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六、村民证不合法,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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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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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不得对外村居民买卖。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四、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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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这样的房子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但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 这种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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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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