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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抚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抚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抚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第五条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在抚州市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抚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三条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在表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 职工凭单位填写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五条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