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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楚雄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楚雄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楚雄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尾款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楚雄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二)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三)管理核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持管理核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六)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核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