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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这种情况合适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18 22:06:25

婚前*,父母还贷,这肯定属于父母赠与你的婚前财产,为稳妥起见,你同父母现在办一个财产赠与公证,明确只赠与你个人,另外,购房合同是你一个人,办房产证时也只办你一个人的就行(你现在提供的办证资料应该有你未婚证明,否则已婚的就必须配偶签字同意只办你一个人的名才行),这样就非常保险了。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属于对该男子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且由于此类案例的判决,使得许多新婚夫妇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而争得不可开交,因此也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其实,婚姻中*稳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让房子伤了感情是愚蠢的行为。

  1. 如果该房产的按揭贷款是在婚前就已经还清的,该房产属于女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的记录的,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只不过是所占房产的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2. 离婚时,如果贷款没有还完,房产居住权由夫妻协商解决。还没有还款的部分作为居住方的债务。 还款部分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居住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是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以及你此时是否已婚,如果登记人是你一人,而且是已婚状况,卖掉住房,需要你和配偶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本,结婚证,和房产证,才可以办理过户签字手续。

还是那句回答,只要你现在是已婚情况,卖掉住房,需要你配偶签字才可以。

你这房子主要看登记人是否只有你一人姓名,以及签署购房合同是否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及你爹妈手里是否有还款凭据!

如果登记人是你俩夫妻,那没办法,住房权益你俩共有,一人一半,但是需要一起偿还你爹妈出资的债权,

如果登记人是你一人,购房合同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那么,住房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归你一人所有,和你配偶无关,你爹妈出资属于对你债权,可以依法主张,对方说的没错,婚后还贷以及婚后增值,属于共有,你来一人一半,但是婚后还贷是你爹妈出资,属于对你俩债权,男方想要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偿还你爹妈在你婚后一半的还贷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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