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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三个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满足了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同时简化了办理要件和流程。其中,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账户设立、变更、注销,缴存和账户转移、封存、停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提取范围、条件、证明材料、频次及额度等方面的细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担保和偿还等方面的要求。
贷款政策明确,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将被纳入贷款范围;提取政策按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上海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允许职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单位或者专业租赁企业集中递交申请。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严格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入对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规定,以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
此外,申请办理无房租赁提取的职工可通过授权方式核查房屋信息,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或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不断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