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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州市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
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同时采取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
完善退出机制,给予所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
总的来说,申请广州公租房的条件放宽,对具有广州户籍的住房困难人员和家庭给出了更大的实惠和保障。(微信公众号:价值领地)
公租房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其实,在公租房出现之前,我国就已经实行过类似的住房保障政策,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但是,由于政策的漏洞,导致很多住在这种保障房里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住房困难人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政策也自然以失败告终。
2011年12月北京公租房正式开放,对于住房困难人群,这本来是一件利好,但事实证明,公租房面世不到十年,依然走了之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老路......
公租房又有哪些问题?
*近,媒体曝光了北京不少公租房的承租人,通过申请低价的公租房,再按市场正常的租金价格转租给租客,赚取其中差价的现象。一套原本2,100/月的房子,承租人用低保后每月只需要交几十块钱租金。然后登出出租广告,或直接交给中介,按市场价格出租,每月租金达到3,500-5,000元/月左右。承租人每月什么都不用做,到收租日期直接来收租就好了,轻松月入四五千。
有人会问,公租房明令禁止出租,业主们不怕有关部门来查吗?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关部门的固定检查,已经让承租人们摸清了规律,到检查的时候早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
更有甚者,直接将公租房改成“日租房”,挂到途家、蚂蚁、美团等平台出租,平均400元/天,旺季的时候每天客满,淡季每月也就空个四五天。如此算来,承租人月入10,000已经算是少的了。
显然,这些承租人们已经严重违反了政府当初设立公租房的初衷。媒体曝光后,北京市住建委依法处理公租房出租现象,但是有关部门能查处一时,风声一过,谁又知道那些承租人会不会重新卷土重来呢?
面对这种问题,小编(微信公众号:价值领地)认为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个:在承租人申请公租房时,就对承租人的实际住房情况、经济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本身并不属于住房困难人群的申请人不法申请,进行牟利行为;
第二点:弥补法律方面存在的缺失,在发现承租人利用公租房进行第二次转租时,对承租人进行严厉惩处,不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承租人肆无忌惮的钻空子,造成极坏的影响。
自从房价暴涨以来,买不起房已经成为人们*的痛点。政府之前出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也好,现在的公租房也罢,说到底都是为了改善住房困难人群的问题。但是*后承租公租房的并不是住房困难人群,而真正的住房困难人群依旧住着高昂租金的房子,说来还挺讽刺。出现问题,相关负责部门也应该正视问题,方法总比问题多,政府也不会让这种乱象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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