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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消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宣布将出台新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本次指导意见中提出,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予以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则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问题,将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为时间节点来划分时间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意见》指出,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只要文件齐备清晰,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办理头次、转移等不动产登记。
此外,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区分具体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