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戳蓝色字“土地和房子那些事”关注我们哟小张是某村村
民,依法承包了800亩鱼塘。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800亩鱼塘被征收。2019年6月的一天,在小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800亩鱼塘被毁,养殖的鱼死伤无数,种植的树木也被悉数推倒。因为之前村里一直和小张商量补偿的情况,小张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小张认为是村里损毁了小张的鱼塘,遂向法院起诉村里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村里实施了强推行为,遂驳回了小张的起诉。后小张向县级土地管理行政部门邮寄了履责申请,要求其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任何处理,小张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县级政府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法院却以小张的起诉系对补偿标准的异议,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起诉。那么问题来了,小张的情况真的属于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吗?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款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根据上述规定,若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必须先有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小张的问题并非是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而是至今都没有行政机关对小张进行补偿,也就不存在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问题。因此法院的裁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往期精彩内容推荐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作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