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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期限是2009年到2029年,2015年小李外出打工一年,回来发现村里又把这块地承包给同村的小王了。小李找到村里要求村里给个说法,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小李只得向当地乡政府写书面申请,要求其给小李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 。乡政府收到申请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不属于其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小李感到很纳闷,不是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权属争议,乡级政府可以处理吗?真是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款和第二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政府处理,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土地所有权,也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如果依据这条去向政府要求确权,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理。这也是为什么小李的申请不被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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