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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进行登记调查不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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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家*近面临拆迁,但一直没有人对他家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这几天征收决定公示了,小李感到很纳闷:“不是说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调查登记的吗?这怎么自己的房子还没有进行调查登记,征收决定就作出来了呢?”那么问题来了,法律是否规定了进行调查登记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性程序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性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其中对未登记的房屋的调查、认定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不予补偿,应当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进行房屋的调查登记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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