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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小编代理的一个强拆案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进行了开庭审理,开庭之前小编的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视频证据和照片,视频能清楚地看出来某镇政府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强拆,照片显示房子已经被强拆。在开庭的时候,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承担他在现场,只是称强拆是村委会实施的,其在现场只是为了维护秩序。像这种情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当认定某镇政府是强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系受到了某镇政府的委托。
然而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是,法官当庭要求镇政府补充提交村委会是强拆的责任主体证据,而且在当庭及庭审后和小编沟通的过程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就是:“你们这个视频不完整啊,为什么没有从铲车进场到离场的全部过程,是截取的吧”,尽管小编多次强调,这是视频拍摄技术的原因,我们已经提交了所有证据,未截取,证据也能看清楚被告在现场做的事情,且被告也未否认其在现场,其还是强拆的法定责任主体。但这个法官还是和小编强调“你们证据,在我看来还是不足以证明是被告实施了强拆”。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强拆案件,原告需要举证到什么程度?
行政诉讼中,原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一旦被告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原告只有部分间接证据以证明强拆主体,甚至有时候原告根本无法举证强拆的被告是谁。这些情况下,原告只需要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强拆行为存在,且有可能是谁强拆的,即为尽到了举证义务。被告此时要举证证明其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等情况。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职权调查,对强拆主体作出推定或者认定。
具体到小编代理的这个案件中,没有争议的事实是某镇政府在强拆现场,争议的事实是:原告认为镇政府实施了强拆,村委会是受到了镇政府的委托;被告则认为其没有实施强拆,是村委会实施了强拆,其在现场是因为村委会向他求助,所以其在现场维持秩序。这个案件,小编认为结合原告的证据和被告的陈述,足以证明强拆的责任主体,原告已经尽到了举证义务,法院将所有的举证责任交给原告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因为告的是政府,所以行政诉讼的原告要比民事诉讼的原告承担的要多一些,但是这些多的很多时候不是法律给他们的义务。这个时候,原告也不要气馁,法律规定写得明明白白,法律共同体的每一个人都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中的有些人或许不可信,但法律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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