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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落实撤销私房产”风波与政府的公信力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0-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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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腾讯新闻报道,2020年6月,山西平遥的林震收到了山西平遥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已经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因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此前作出的返还决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将撤销此前林家收到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这意味着林震家族历经三代花费近30万收回的祖宅又要被收回了,4年前林震兄弟几乎倾尽所有投资的客栈经营4年左右就被关闭了。这对于林震兄弟二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灾难。行政机关可以推翻他此前作出返还房屋的决定吗?

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决定是否合法?若违法,体现在哪儿?“林震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下这几个问题。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个人还是国家?

本案房屋是经租房,“经租房”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将私人的房产逐步转化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

1964年1月13日实施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除了改造起点订的不合理、给房主自住房留得不够和另有规定的以外,房主均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只能领取租金。

建住房[2005]226号 《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写明“经租房”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

根据上述规定,“经租房”的产权人原则上并非个人,而是国家。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变房屋的所有权违反了《宪法》(五四宪法)的规定,是对公民合法房屋所有权的侵犯。《宪法》(五四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退一万步讲,即便假设“经租房”因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变成了国家所有。根据腾讯新闻的报道,2012年林震家族也拿到了《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建筑面积共计350.56平方米的祖宅也返还给了当初的产权人(林震的爷爷),同时通知书还载明,“通知书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但因为林震家中还有房契,所以林震兄弟二人并未办理新的房产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所有权人仍然是林震爷爷,在其死亡之后由理应被继承人进行继承,获得所有权。

二、平遥县政府能否作出告知书撤销此前的通知书?作出告知书违法吗?

从法理上来说,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改变其行政行为,但是平遥县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撤销此前的通知书,无疑是对自身公信力的巨大冲击,亦是对公民“信赖利益”的悍然侵犯。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有效,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和变更,这是贯彻实施国务院(2014)10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的要求。但从现有公开材料来看,小编没有看到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平遥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有违诚实守信原则。

另外,从公开材料来看,林震家族为了拿回房屋交了近30万的费用,拿回房屋之后更是花费几百万来打造客栈。尤其是打造客栈,正是基于对行政机关退回房屋行为的信任,林震兄弟才倾尽所有投资客栈。而这就是行政法上所说的“信赖利益”,对于“信赖利益”应当进行保护。平遥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有违“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三、“林震们”该如何维护权益

告知书是一个新的行政决定,且影响了房屋权利人的权益。收到告知书的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根据腾讯新闻的报道,已经有部分人进行了诉讼,但行政机关认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的规定,案件不应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小编认为,该案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历史遗留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而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原行政决定的行政决定的起诉,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经租房”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从他产生之初便牺牲了房主的合法权益,与《宪法》对产权的保护背道而驰。通知书的作出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产权保护原则,是对历史的一种改正;而告知书显然对政府的公信力和私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和侵害。因此告知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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