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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佳观点 | 房产税,是近是远?

来源:首佳顾问   发布时间:2021-02-02 08:11:07

前言导读

前不久,财政部长刘坤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系统解释了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

关于房产税文中表示:

“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按照‘立法*,授权充分,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首佳观点

上述表述,可以看成是十四五期间乃至到2035年这一历史阶段,我国逐步落实房地产税的目标方向和相关实施思路的整体概括。中央政府是将房产税的征收纳入到国家整体的现代财税体制内进行通盘考虑的,房产税将成为未来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所得税一起,共同构成未来财税体制中的直接税体系。

而由于直接税的特征是税负不能转移,纳税人就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税的征收将由财产的实际持有者负担。而为了实现有效征税,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就是必须落实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按照这样的逻辑,可想而知,包括了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直接税体系,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收入、税收情况,而其立法和推动,也不会是一刀切,而是“逐步提高”和“循序渐进”。从刘部长在文中的表述来看,“立法*”和“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改革”,都表明现阶段房产税的立法是摆在首要位置的工作,其实施仍然会经历更为审慎的逐步推进过程。而“授权充分”则意味着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资产价格水平存在巨大差异,房产税的征收将充分授予地方相关权力,并将主要作为地方税种进行开征。

但从近期看,全国人大公布的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中,包括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但并未出现房地产税的身影。 因此,关于房产税立法、开征,整体来看,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此外,这两天还有一则关于房产税的消息引起人们关注。1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有一些自媒体认为这是上海房产税试点新进展的相关政策。但实际上,该《通知》与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开始房产税试点时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均一致。通知的发布是由于上海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等表述不宜继续使用,以及上海的县级行政区2016年调整为市辖区,且根据当地文件有效期的规定,原通知有效期到期,而对通知进行了相关调整。 简单来说,只是旧通知略修改了部分应改称谓后,重发而已。

作为试点之一的上海,在房产税征收方面并没有与之前有什么不同。这样来看,其他地方房产税的征收,可能仍然是“看得见,离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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