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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通知强调,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