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舟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0月11日消息,浙江舟山市中心推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款业务。
购房人及配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业务的,如发生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也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 地产 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