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作者:吉屋网头条   2024-04-15 16:01:38

2024年4月8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自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

一、关于调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事项

放宽《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宜金发(2011〕12号)文件中“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过去12个月的还款本息”的限制,调整为“职工及配偶每次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申请日至本次提取申请日已还贷本息总额。”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事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的调整

为进一步满足异地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新增以下规定:“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可受理省外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

为防范骗提骗贷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明确以下规定:“直系亲属(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买卖过户不能贷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认定的调整

取消《关于规范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的通知》宜金发[2017]28号)文件中“缴存职工按低于12%的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工资收入按其现月缴交额除以24%所得金额予以认定”的规定,即缴存职工无论是否按12%的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工资收入均按其缴交公积金的基数予以认定。

三、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事项

(一)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最高提取限额上浮20%6.调整后,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限为 1920元/月。

(二)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缴存人

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双缴存职工 96 万元,单缴存职工 72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等证明子女数量的材料。涉及离异或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材料。

四、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事项

(一)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第一至五类人才(具体分类参照《宜春市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最高提取限额上浮20%。调整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第一至五类人才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为1920元/月。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第一至五类人才(具体分类参照《宜春市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72万元。

(三)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或人才服务卡等证明材料。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含带押过户业务)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