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2024-04-28 20:44:48

4月28日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我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