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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外地工作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后来户口转到上海,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也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将外地的公积金转移到上海?

133****2210 | 2012-09-08 11:30:46

已有3个回答

  • 146****2357

    公积金可以跨地区转移,做一下转移手续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2-09-08 11:48:19
  • 148****8284

    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上海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2-09-08 11:33:04
  • 131****6309

    可以的。新建一个公积金账户,然后做转移手续,你新单位和老单位都需要给你办理,转移到你现在的地方,合并所有的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2-09-08 1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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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以。如果所购房产产权属于你本人,可以按提供的购房合同或发票,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关于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建议你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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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只是针对地方性的政策,所以跨省跨区是不能办理贷款的! 您可以在外地先买房子,拿着购房合同或者装修发票都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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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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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江门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申请时,申请人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4.有购房合同或协议;5.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6.能提供“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8.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二、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高可贷款额度之和,合计不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的两倍;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至退休工作年限)×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对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决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额度,但**高不能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3.一手商品房**高可贷比例是总房价的80%,二手房**高可贷比例是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较低者的70%。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长为30年,其中一手房**长为30年,二手房**长为20年,且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为共同申请人,则以年龄小的为计算依据;2.中心有权根据拟购住房的价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决定具体的贷款期限。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2.婚育状况证明3.网签购房合同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款发票或收据和二手房评估报告5.有效收入证明6.供楼存折7.住房公积金存折8.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申请人可以自己向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9.个人信用报告1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1份12.申请人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13.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五、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人接受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2. 事项审批。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查确认后,交中心审批;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在办结时限内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后,转受委托银行办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退回受委托银行,按要求补正材料重新申请)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屋保险及放款等相应手续。申请人办妥贷款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后,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把贷款资金划给售房人。六、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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