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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有一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可否用于出租?

156****6119 | 2012-09-18 17:49:26

已有2个回答

  • 141****2934

    不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查看全文↓ 2012-09-18 17:50:14
  • 158****4770

    不能,国家的补贴是给你们买房的,沈阳不错还有,我们还没有呢。

    查看全文↓ 2012-09-18 1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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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没有限制时间,但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后,可拥有完全产权。所收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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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但是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可以办理继承。在办理继承时,房屋登记部门应在继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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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但是须将货币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后,可以办理赠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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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多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否多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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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就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①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②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后,提交所在社区。③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街道办事处。④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⑤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下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⑦保障对象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选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1套(面积不限)。3个月内没有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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