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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认购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回吗

133****2983 | 2012-09-21 1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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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1524

    看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不是能退的,但是一般来说认筹金是房子是没有开盘之前开发商的促销手段,在没签购房合同之前一定是时间内能退的。

    查看全文↓ 2012-09-21 1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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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认购金交了不想买了可以退,认购金本身是不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如果在缴纳认购金的过程当中,开发商的证件不齐,需要无条件的退回认购金。但如果在交纳认购经营到过程当中,已经和开发商签署相关的认购协议,并且有明确的表示,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再购买房屋认筹金不予退还,需要按照所签署的协议进行执行,就没有办法进行退还。认购金一般是在新开盘时开发商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购房者所推出的营销方式,缴纳相应的认购金之后可以优先选择喜欢的楼层和户型。大多数的开发商在这个时候并没有拥有预售许可证,不具备有买房的条件,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交钱,不仅无法保证之后所购买的房屋是否5证齐全,而且因为本身不具备有定金的法律效力,所以很难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签了购房认购书,不能买了,交的认购金是不能退还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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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买方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签署合同,则视为买方违约,认购金不予退还;因认购房屋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转售给他人,卖方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认购金。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认购金可作为建筑款或在买方履行合同后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期间,如果一方违约,则“不予退还”。

  • 如果买方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签署合同,则视为买方违约,认购金不予退还;因认购房屋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转售给他人,卖方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认购金。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认购金可作为建筑款或在买方履行合同后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期间,如果一方违约,则“不予退还”。

  • 不能,退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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