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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山市保障房的条件。请问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是怎样划定的??

147****2019 | 2012-09-24 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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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0768

    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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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划定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中山市工作并居住。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元/月以下(含96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需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包括离退休、中山市户口下岗失业、非中山市户口离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离、出境定居、死亡。在销户提取前,须已经办理封存手续。

  • 中山市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完成报建手续后,携建房用地土地证(须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报建批准书(报建批准必须为住宅)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可来电咨询0760-88363180。

  • 中山公房租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中山城区户口,并居住满八年。 2、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从未购置房屋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房、周转房、解困房)。 4、申请人及配偶从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申请人同住子女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的。 5、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本市城镇职工家庭年均收入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市民政局规定的社会救济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考虑。申请人为城区户口但未满八年的国家统销户口,若符合上述第2至6点的申请条件,经审批同意承租,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  住房购买年份不同,税率不同。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1997年10月1日前,税率为6%;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之间,税率为3%;1999年8月1日至今,面积在130平方米以内,税率为1.5%。住房面积不同,税率不同(1999年8月1日至今)。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税率为1.5%;面积超过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3%。   住房档次不同,税率不同。高档公寓、别墅、复式、跃式住宅,税率为3%。门面税率是,1997年10月1日前,为6%;1997年10月1日起至今,税率为3%。另外,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在1999年8月1日以后才交易,可免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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