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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如果有配偶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和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吗?

158****9315 | 2012-09-26 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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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8552

    有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和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未婚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住房套数与对象:同一户口簿内的夫妻、父母、子女可共同享受提取资格,每户三套以内可提取。  2、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  ①期房: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的统一收据);  ②现房(含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购房职工认购单(或清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由单位统一办理。  (3)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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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天刚问了,不可以。如果你不提供配偶信息,到时候要买房的话,也要去更改。像现在未婚的,以后结婚了要买房也是要去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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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配偶公积金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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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提取您太太缴交的公积金,相当于您代她办理提取业务。除了其他所需资料外,她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都需要提供。 您还需提取您(代办人)的身份证。

  • 你可以去房产局查一下你当时办房产证时用的证件号码,如果登记的证件号码和你的证件号码一致,并且和你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那就可以证明当时登记时他们的工作失误,登错了,可以要求他们改一下,如果你不能提供当时申请房产证时的证件证明他们工作出错那你就出大麻烦了。不怎么好办!也可以找下关系在基层公安的户籍部门重办个身份证,把(少)做成你的曾用名,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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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另外,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税,但除了应携带与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时相同的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之外,还应提供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供税务机关核对。  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