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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株洲的,我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在株洲),之前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老公之前在深圳上班,现在回长沙上班也缴纳了公积金,现在想用两个人的公积金来还贷,请问我要怎么弄呢?需要加名吗?我的房产证还没下来,如果要加名我要怎么做呢?

138****1046 | 2012-09-28 15:45:47

已有2个回答

  • 137****9356

    不需要办理加名的,如果交在株洲就只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对账单、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就可以前来办理了。但 如果你老公的公积金交在长沙请咨询长沙公积金中心。

    查看全文↓ 2012-09-28 15:50:49
  • 147****9497

    这种是婚前的房产,应该是要加上你老公的名字才可以的吧。

    查看全文↓ 2012-09-28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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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您好!首先你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很重要的,要不然写了你的名字)如果具备购房资格而且公积金缴存够一年的话,是可以做为共有权人,共有这套房屋的的百分比例的(如果你的婆婆家不事多的话应该50%)如果想知道详细请把你所在城市、你及你男朋友的户口所在地、要买的房屋的性质(一手、二手)、你和男朋友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以上发给我 我会告知您详细的

  • 购房合同更名的两种情况。一、预售登记前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可按以下办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二、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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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亲属,可以走“赠与”的形式,没有税费。但如果以后你要转让的话,需要征收全额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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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你去掉名字的目的了。如果说你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是为了添加另一个名字,那就做赠与或者走买卖程序。如果你们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做一个放弃共有权的公证,拿着公证去过户应该交个税就可以了吧。如果是其中一方去世,可以走继承手续,其他继承人做放弃继承权公证就可以。

  • 住房你俩共有,办理过户,需要你俩和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过户。你一人想办理过户,需要有住房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你为代理人,同时需要把对方证件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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