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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房通知书后,在验房的时候发现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136****8097 | 2012-10-04 10:16:43

已有3个回答

  • 151****9615

    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的。

    查看全文↓ 2012-10-04 10:17:29
  • 138****1956

    1.收到交房通知书,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去验房  2.在验房单上,**好让开发商签字确认,以免开发商耍赖不认

    查看全文↓ 2012-10-04 10:17:11
  • 155****8034

    般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有三类:一类是比较简单的,例如防盗窗、门损坏、一类是有裂缝,出现漏水等情况;一类是比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例如左右横梁高低不平等。  一般在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在收到入伙通知书后约定的几天时间内是验房时间,常见的是3-10天。这里就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把自己实际能收到邮件的地址写上去,因为开发商把交房通知书送到合同上的地址,即使是拒收或者退收,都可约定视为收到,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二是在约定的时间内验房。现在90%以上的买卖合同里面都会约定,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去验房,就视为房子已经符合条件交付,以后再去验房发现有严重问题,也不能退房,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修。  其次,在验收完后,验房单应该拿到开发商的签名确认,有盖章更好,或者是在场工程人员的签名确认,并把他的工作证复印,以留作证据,因为在现实中就出现了在打官司时开发商不承认收到过验收通知单的事情,也就是业主认为房子并没有问题。  **后是**好一次把所有问题都列出来。像门窗等问题,经过更换是可以使用的;像横梁高低不平等结构问题,经过提交给质检部门检测后确实有问题,也可以跟开发商提出退房。而像裂缝、漏水等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一般约定是整改3次后仍达不到居住、使用的要求,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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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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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写明情况做好记录。  交房: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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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书应该是没有的。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范围是5%-20%,一家公司只能选定一个比例,具体缴费金额是工资乘这个比例,个人支付部分的比例**低是跟公司支付的一样,**高20%。按月薪1500,公司选择5%的比例算,公司和个人共支付**低:1500X5%+1500X5%=150;**高:1500X5%+1500X20%=375。若是个人选择20%的比例,超过12%的那部分,不免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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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业主得细心检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往往也会出现不收房的情况,文章将给大家介绍不收房的后果。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对于开发商: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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