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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146****0006 | 2018-09-03 23:44:49

已有3个回答

  • 144****0466

    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写明情况做好记录。
      交房: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5:21
  • 156****9424

    【1】只要不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其它质量问题,不算违约,由卖受方给与及时修理或者给经济赔偿。
    【2】第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说到,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
    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告诉我们,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明确表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5:12
  • 144****3874

    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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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又如何缴纳?相信不少买过房的人都清楚。可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相信不少人都不了解。本期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的维修基金比例缴纳是多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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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业主得细心检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往往也会出现不收房的情况,文章将给大家介绍不收房的后果。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对于开发商: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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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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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耗程度、装修,使用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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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收房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法律规定为开发商维修的,督促开发商进行维修。根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范围如下:以毛坯房为例,收房时常见的质量有墙面空鼓、墙面不平整、屋顶或墙面有裂缝、门窗质量差、厨卫的烟道不通畅等问题。收房常发现墙面被补成“大花脸”,还有一些不平整的地方,如果没有修补好,可能会影响后期贴砖质量,造成脱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