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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登记,哪些情况下是需要当事人单独申请的?

151****9106 | 2012-10-05 1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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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2739

    继承房产变更的时候把

    查看全文↓ 2012-10-05 14:32:02
  • 152****4106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其他登记。

    查看全文↓ 2012-10-05 1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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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其他登记。

  •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5)房屋灭失;(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5)房屋灭失;(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可单独申请;(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 其实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