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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是96年建的,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但是房子的产权只70年,我想问再过50年以后我的房子是不是就要被收回了?政府会有补偿吗?

132****6181 | 2012-10-10 1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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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2016

    应为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也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查看全文↓ 2012-10-10 1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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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产权到期续期费用:1. 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 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3. 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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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年产权不能落户口,50年是商住两用,可以办公,而且水电都比商品房高,办公可以注册。在北京买商住两用50年产权房适合投资,还有就是开发商拿不到商品房用地就只能商住两用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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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时间。房产产权是你的,可以终身拥有。但是地权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到达使用权年限后需要再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但具体价格及方式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50年产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权,公寓和商住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产权基本是性质基本商业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物业都是按商业标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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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50年产权房到期之后是自动续期的,只是要依照法律缴纳一定的费用。我国法律限制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限制房屋所有权年限。意思是,你对你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或70年的年限,但是,你对土地上的房子可是永远具有所有权的。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较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购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转让给购房者的。2.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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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的概念是由于土地出让的性质决定的,住宅用地是70年。土地上的房屋没有70年的概念,一直都是楼主的。只有设计寿命的概念,一般50-60年。到了50-60年后,房子被拆迁,会有拆迁补偿的。到了70年后,如果房子没有被拆,那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但国家现在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只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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