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马上转,没有规定
全部3个回答>新长海广场太欺负人了!欺骗我们的血汗钱,让我们损失惨重,还要砸我们的车!真后悔买了这里! 去年买了这里的房子,价格是6000多,今年跌到了5000多,这不是坑我们吗?能让人接受吗?不止是在价格上坑我们,周边的配套设施和当初宣传的也不相符合,什么长永加盖、板仓路加宽、打造东长沙的CBD,现在什么都没有!只是他们当时卖出那价钱的一个牌子!另外样板间不是按照书面合同上说的1:1比例制作,扩大了尺寸,把我们耍得团团转!以前有户主就降价事件找过开发商,开发商有回应,给户主退房,按现价销售,还签改购房合同。为什么我们去讨说法的时候,不仅不回应我们,还叫来一些地痞流氓,砸我们的车。一分钟不到,一辆全新的SUV就被砸得面目全非,后来又指挥一群人追打业主,并命令人员抓捕销毁业主的拍摄工具。这赚完钱就翻脸不认人吗?
152****1440 | 2012-10-15 11:14:18
已有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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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63
购房合同约定的2015年12月底交房的,到现在2017年消防验收都没过关,还拒绝赔偿业主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这种开发商的房子还是不要买的好
查看全文↓ 2017-02-16 14:02:37 -
145****2820
其实我觉得新长海本来是好心,奈何政府审核期长,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只是业主太冲动了,不管怎样,闹事并不能解决问题。
查看全文↓ 2016-10-21 16:06:13 -
131****7859
好像房子还可以……
查看全文↓ 2016-10-21 16:02:40 -
148****3922
纯属业主无理取闹,已经影响到项目周边交通的正常进行,城管出面进行阻止
查看全文↓ 2016-10-21 16:01:48 -
155****3407
火宫殿进驻了,还有徐记海鲜,以后再也不用跑到五一广场就能吃上口味虾啦,棒棒哒!
查看全文↓ 2016-07-23 17: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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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1
交通与配套都不错,很多公交车去哪里都方便,楼下的店几乎全部开起来了,前不久可喜超市也开业了,那几天大酬宾,买了好多生活用品。
查看全文↓ 2016-07-23 17:32:46 -
155****7456
我觉得新长海还是不错的,目前好像是那啥园林再减了。
查看全文↓ 2016-07-06 14:03:59 -
157****2147
这个应该不会是真的吧,新长海现在还是很好的阿。
查看全文↓ 2016-04-27 15:35:33 -
131****7007
这样的事情应该不是真的吧,我感觉新长海还是挺不错的啊。
查看全文↓ 2016-04-27 15:29:05 -
149****9775
后来听媒体报道,事情的原本始末是这样的:好像是说,由于新长海项目赠送面积大,在工程验收后,还需要对业主赠送的面积进行搭板,所以在后期办理产权验收的时候,流程非常复杂,导致产权办理延期。开发商方面虽然已经正面当场正面回应9月份会将产权证办理下来。但是由于部分业主反应过激,已经影响到项目周边交通的正常进行,城管出面进行阻止,与过激业主发生了正面碰撞。
查看全文↓ 2015-08-27 16: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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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69
开发商是真的黑,欺骗业主,卖房前的样板与交房的完全不一样。事发后不正面处理问题。
查看全文↓ 2013-06-08 23:56:41 -
156****1610
不会吧,还有这样的~
查看全文↓ 2012-11-10 1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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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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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差不多吧,不过转非,不代表你是城市户口。转非是个两面不讨好的状态,拿不到责任田和家里地基继承权,也拿不到城市户口的优待。唯一的优点是省心,什么政策都与你无关。看情况吧。希望其他人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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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和结婚证的日期的前后次序,如果购房合同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签订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反之,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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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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