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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135****1011 | 2012-10-15 1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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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4982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查看全文↓ 2012-10-15 16: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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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是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四是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夫妻未合户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五是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一是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四是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夫妻未合户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五是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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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家庭收入证明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4)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5)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