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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程序?

158****4720 | 2012-10-17 14: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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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2116

    三、 办事程序  (一)初审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  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负责对区房管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放核准通知书。  4.准予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申请人持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的租房合同和核准通知书到区房管局领取补贴或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二)复审  1.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复审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负责对区房管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放核准通知书;  4.准予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申请人持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的租房合同和核准通知书到区房管局领取补贴或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四、 办理时限  区房管局自收取申请人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复审不需公示);  区房管局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查看全文↓ 2012-10-17 15:04:35
  • 152****5393

    一、 办事依据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济政发〔2008〕12号)  二、 申报材料  (一)初审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廉租住房补贴专用合同》(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4.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住房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报告或拆迁安置协议);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2份。  (二)复审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复审表》、《廉租住房补贴专用合同》(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4.上年度领取差额补贴依据情况提供房产证、租赁证、产权单位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领取全额补贴的不需提供此项内容)。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2份。

    查看全文↓ 2012-10-17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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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这个改改,加点内容就可以了!住房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部的***,是2000年被公司聘用的。由于我的****情况,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住房,还与我的父母同住,根据******的规定,我具备享受住房补助的条件,现提请公司审查,并申请公司给予我发放住房补助。 此致 敬礼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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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的申请流程是:1、符合规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2、单位对职工进行审核。3、确定补贴金额并报房委办审核。4、审核通过后发放住房补贴。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收到申请后,单位审查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核实申请表内容,分配对象由审核情况和单位经济情况共同决定,通过审核的职工将予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核职工工龄。  3、市房委办审核: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由市房委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就无法获得住房补贴了,所以材料的真实性和员工的真实情况是很重要的,不要为了骗补去伪造材料,审核流程还是很严格的。  4、审核通过后发放住房补贴。房委办审核申请对象资料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一次性发放比例为40%,另外还有工龄补贴。  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给予购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三种。在当今住房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住房补贴对于生活品质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补贴。

  • 个人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如下:1、符合住房补贴申请资格的职工可以向单位申请个人住房补贴,并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2、单位在收到申请表格之后,需要审核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并且如实的审核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分配的情况有审核的情况以及单位的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来决定,通过审核的职工将计算出具体的补贴金额,并且上报给市房委办,而职工所在的单位劳动部门负责审核职工的工龄。3、市房委接到审批内容之后,对于补贴资格以及额度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就无法获得住房补贴,这时候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员工的真实性是比较重要的,不要为了去骗补贴,伪造一些材料,因为审核流程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严格的。4、在完成审核之后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比例为40%,另外还有工龄补贴。

  • 住房补贴就是将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折旧的资金、租金收入、公房出售收入等进行核定,根据城市价格水平、面积水平、需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照发放方式又可分为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和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等。(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发放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必须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规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可以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抵扣。(2)按月补贴方式,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主要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来源稳定,数量充足的城市和单位,在妥善作好住房补贴资金的长期规划和安排后,也可采取按月补贴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计算,逐月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补贴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办法的优点是灵活性强,能适应各地各单位的情况,能区别对待有房户、无房户、力求社会公平。采用住房补贴方式,要有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办法、避免随意性。从目前各地制定方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省,市采取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的形式,有个别城市准备采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的形式。相当一部分省、市采取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加“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即对新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按月补贴的办法,对新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贴办法。在按月补贴中,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内(一般20-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另一种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作为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些都把对新人的住房补贴与长远的住房货币分配理入工资的要求相结合,值得借鉴。但要注意按月补贴的控制年限不能太短,时间越短,测算出的补贴比例就越高,会加大财政和单位补贴压力,也不利于长远的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实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方式,特别要注意缴交年限和缴交的比例的测算。原则上应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公积金缴交年限)测定,如35年左右。因为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全部收入货币化,全部货币工资化,职工工资基数会逐渐加大,如果年限太短,缴交比例过高,今后难以调整。此外,考虑到职工日常生活,职工个人缴交部分要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不能太高。因此,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总的原则应是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不同的地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一个地方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比如房价工资比已经比较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小城镇,职工工资中已经含有足够的住房消费含量,就不必再发放住房补贴;对房价收入比差不大的城市,可以采取适当增加公积金的形式,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于房价收入比差大的城市,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如果财政、单位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稳定,则可以理入工资;如果资金来源不稳定,则可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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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可能标准不太一样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815元×80%=19852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