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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有权随意更改经济适用房价格吗?

151****8021 | 2012-10-18 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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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0577

    不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以及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均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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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申请的手段就不知道了,只知道 政府吧不的你做。先找建委和发改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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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包括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新菜田开发基金、土地出让金;免收便道占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免收一次性契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调节税按零税率征收;对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收费的低限减半收取。同时,还明确规定要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利润限定在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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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对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经过价格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决定。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由于成本不同,利润及税金总额也不相同,各个项目申请与审批的价格也不项目,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与项目的具体情况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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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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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居民年收入情况,制定当地的经适房价格标准。全国各地区价格都不一样。北上广等大型城市略高。三、四线城市或郊县则略低。贫困地区还会有政府补助款。定价标准: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差价。一般来讲,同一区域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差每平方米500元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俗称“保障房”。面积和一般住房相同,因为是保障性住房,价格普遍较低,但是也是因为其性质国家规定,此类房屋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除**部门回购外),即使满5年了,还有相当大一笔税费(土地收益税),一般是50%左右,具体看各个地方!举例来说,房子买过来时价格为10万,现在卖出价为50万,那土地收益税为其中受益的50%,也就是40万乘50%,即20万!购买此类房屋需认清税费,谨防受骗!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按成本价加上规定的税利,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各地各楼盘成本不同,价格各异,没有统一的价格。